
今年3月
工人郑某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
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
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后
引燃了屋面排水沟内的可燃物
最终酿成火灾

据了解,此次火灾
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
直接财产损失32000元
4月6日
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
依法对郑某某
采取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

3.2万元损失 + 12 天拘留
就因为一次违规操作
这个教训太惨痛了
极易引发安全事故
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

第二十一条规定:
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,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;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。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
第六十三条规定:
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违规动火作业危害极大
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
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
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
方可上岗作业
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
作业时要规范操作









精彩 · 推荐
编辑:蓝晓红
校对:吴金华、余泽挺
审核:蓝学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