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规操作,拘留12日!引以为戒→
东莞工会 2026-05-29 20:44


今年3月

工人郑某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

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

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后

引燃了屋面排水沟内的可燃物

最终酿成火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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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此次火灾

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

直接财产损失32000元

4月6日

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

依法对郑某某

采取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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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万元损失 + 12 天拘留

就因为一次违规操作

这个教训太惨痛了

违规动火作业

极易引发安全事故

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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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


第二十一条规定:

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,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;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。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

第六十三条规定:

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,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……
第六十四条规定:

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违规动火作业危害极大

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

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

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

方可上岗作业

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

作业时要规范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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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海南消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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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蓝晓红

校对:吴金华、余泽挺

审核:蓝学才

  • 关键词:违规,拘留,消防安全规定,火灾,动火,火灾过火面积,相关责任人,审批手续,明火作业,相关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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